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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行驶时速不得超60公里
发布时间:2014/9/4 18:16:59      查看次数:1459

  海南学生春游交通事故事件引起全国关注,4月16日,青岛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关于校园安全紧急通知,要求没有经过事先任何审批,青岛学校幼儿园不得擅自组织校外集体活动。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平常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青岛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加强对有关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的监管,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事先要报相关部门审批,得到批准后方可组织,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擅自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安全就是高压线”,对擅自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教育部还要求,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平常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土坡、狭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浓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道路泥泞、雨雪结冰、陡坡、狭路、险桥、拐弯等危险路段应将挡位调至低挡低速运行。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注燃料,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进出校园和村庄时,距目的地150米左右打开警示灯、警示铃和转向灯,并减速示意进出校园,50米左右观察后视镜安全进出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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