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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或不收校车费 |
发布时间:2015/3/16 1:05:05 查看次数:1497 |
2014年2月9日,记者从广东佛山市教育局出台的《2014年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获悉,由于《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计划在2014年上半年出台,佛山将结合实际出台《佛山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出台将对现运行的1000多台校车产生影响。 记者了解到,此次广东佛山制订出台的该办法中,除包括包含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落实校车服务税收优惠等,还透露拟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校车费等内容。 另外,省相关文件实施前已经取得校车标牌的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及幼儿的非专用校车,如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可继续作为校车使用至2015年12月31日,到期应当注销校车许可,收回校车标牌。佛山将依照该规定中的时限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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