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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加强运输车生产质量监管
发布时间:2015/5/18 3:07:51      查看次数:1628

  记者3月2日从安徽省质监局获悉,为切实落实履职监管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安徽省质监局下发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和运输车辆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工作。
 

  据悉,安徽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在近期组织集中开展一次以“吸取事故教训、落实监管责任”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深刻剖析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燃爆事故,以及此前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燃爆事故等案例,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通过开展全面彻底的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通知要求,要扎实做好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和监管工作。安徽省机动车与环境检测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中心要严格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现场评审工作,切实做到严格审查、严把现场评审质量关。凡是未达到许可技术条件的,一律不得通过评审并出具评审合格报告。无技术评审合格报告的,安徽省质监局许可窗口不得受理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申请,办理审批和许可事项。各市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及省直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落实观察员制度,加强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现场评审工作的监督,发现现场评审工作违反程序、降低条件要求的,要及时向省质监局认评处报告;要加大对安检机构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检验行为;要督促安检机构严格检查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是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对未按规定安装的,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通知强调,各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要严把危化品运输罐体产品许可关,加强对已获证的8家企业的后续监管,加大对辖区内罐体产品无证生产企业的清查和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大运输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对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载货车、中大型客车等高风险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相关企业及产品的生产及出厂情况;严厉打击和查处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以及假冒、伪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行为;加强对辖区内运输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在认证生产一致性方面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严格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及其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检验。具备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要根据标准要求,对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及其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进行检验;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的罐体要依法经具备相应液体危险货物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获得检验合格证明,方可出厂销售。
 

  通知强调,各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要落实运输车辆生产环节质量监管责任。要加大对辖区相关企业的巡查、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生产,保持必备的生产技术及管理条件;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质量体系运行有效,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执法稽查机构要加大稽查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生产企业非法拼装改装车辆行为,全力打好“质检利剑行动”系列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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