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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安全亟待监管到位 |
发布时间:2015/10/19 10:33:19 查看次数:1829 |
日前,山东蓬莱市潮水镇一辆幼儿园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夺去了11名儿童的生命。近年来此类事故多发,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2012年国务院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针对的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校车,幼儿园校车不在其列。尽管在附则中规定幼儿园的校车参照此《条例》,但落实情况很不尽如人意。幼儿园校车基本都是幼儿园自行管理,使用方式、车型、费用、驾驶和随车人员、行驶路线等都没有统一管理和要求。《条例》出台至今,不少省市都没有出台相应的地方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地方政府如何对校车进行补贴,交通、教育、公安等部门如何承担监管责任,均不明确。幼儿园校车基本游离于监管之外。 调查发现,农村许多地方撤点并校,校车承载学生路途远;乡村道路等级低、弯多坡陡、路况复杂,交通条件相对较差;部分农村地区教育机构为节约运营成本,往往聘用一些对工资要求不高、驾驶技术低、驾龄不长的驾驶人员,这些人安全意识往往也较为淡薄。凡此种种,给校车安全埋下了诸多隐患。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施行两年多,但校车安全的现状难令人乐观。一中学校长认为,搞好校车安全工作一定要明确责任主体,除了政府、学校要负起责任外,相关部门也必须加强专业管理,比如校车的车况、驾驶员培训、年检、核载、限速、规定线路等工作,要由交警和交通部门来管。此外,学校还要跟社区、乡村一起,在校车接送过程中共同把安全管好。全国政协委员何水法建议,应通过立法确立校车制度,并颁布与校车安全运营相关的法律法规。 专家指出,国家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的补充办法,将幼儿园校车纳入到校车管理范畴。对于一些运营情况良好的幼儿园,通过发放补贴的方式降低其校车运行成本,避免因超员超载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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