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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停车位妨碍消防车通行 最高要罚2万
发布时间:2012/6/6 9:03:56      查看次数:2420

    消防车生产厂家最新播报,为了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江苏省第一个关于高层建筑消防管理的省级政府规章——《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6月1日实施。这意味着,目前常州的1406幢高层建筑,以及今后建造的高层建筑,都将套上“紧箍咒”:即共用部位消防安全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物业在每层醒目位置都要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引导图,而划定停车泊位如果妨碍消防车通行,将面临2万元的罚款。

    妨碍消防车通行罚2万

    《规定》指出,高层建筑应当根据火灾危险性划定禁火、禁烟区域,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层建筑及其地下部分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高层建筑内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规定》明确高层居民住宅楼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严格遵守电气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以及与线路负荷不相匹配的保险或者漏电保护装置;严格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设备和用具;严格执行室内装修防火安全规定,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不得存放超过500克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物品或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保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或者设置其他障碍物等。

    《规定》中还列出了以下几种处罚情况:划定停车泊位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在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上空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有关设施、设备的,公安消防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此外,高层建筑地下部分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也写入《规定》。

    发现问题打96119举报

    《规定》倡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自救呼吸器、逃生梯和逃生缓降器等灭火逃生器材,并放置在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对于高层建筑管理方(物业),要在每层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引导图,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劝阻、制止无效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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