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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车违法闯“禁行区” |
发布时间:2012/12/21 23:03:17 查看次数:2045 |
2012年3月12日,因伪装运输危化品进入沪渝高速鄂西段“禁行”区域,四川省泸州市某危化品运输公司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该公司自上次被处以10万元罚款后再次违规接受处罚。 2012年2月15日,一车牌为川e288xx/川e01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经过“伪装”进入沪渝高速公路鄂西段并发生交通事故,险些造成重大危化品泄露事故,高速交警利川大队民警依法将肇事车辆移交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车辆所属的四川省泸州市某危化品运输公司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2月18日该公司的另一车牌为川e401xx/川e08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危化品时,再次伪装普通货车进入沪渝高速鄂西段“禁行”区域,被民警现场查获。高速交警利川大队民警再次依法将该车移交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所属的四川省泸州市某危化品运输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根据湖北省政府2010年第68次会议精神,沪渝高速公路鄂西段(宜昌至利川白羊塘段)禁止易燃易爆危化品车通行,自201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第八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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