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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出台多项规定助校车平安运行
发布时间:2012/12/25 23:14:20      查看次数:1949

  记者2012年6月12日从广东省中山市市交警支队获悉,我市贯彻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敲定。单向单车道马路内,校车接送学生期间,后方车辆必须停车,不得超越,违者将被处罚200元。
 

  据了解,现阶段各类车辆的规避细则有4条:校车停车前,紧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双闪灯;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后方车辆停车等待,不得超越;同方向有两条或以上机动车道,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内的机动车,全部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减速通过;校车停车时,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使用灯光催促。
 

  据介绍,校车运营资质的严格程度高于一般营运客车。交警部门核发校车标牌,标明车辆号牌、车辆所有人、司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等事项。每隔半年,校车强制“体检”,并配备逃生锤、灭火器、行车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备。与此同时,司机强制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才能驾驶校车。
 

  此外,实施细则还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各类危害学生安全、涉及校车的交通违法进行重罚。
 

  机动车辆不避让处于停靠接送状态的校车,罚款200元。
 

  专职司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驾驶人要求,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司机未取得从业资格而驾驶校车,罚款1000-3000元,吊销驾驶证。
 

  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对司机罚款2000-5000元,对车辆所有人罚款80000-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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